领养的女儿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
我家领养了一个女儿,最近奶奶去世了,涉及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我就特别疑惑,这个领养的女儿能不能代替她爸爸去继承奶奶的遗产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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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女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代位继承奶奶遗产的。首先,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领养的女儿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只要领养女儿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领养女儿作为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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