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加重刑罚?
我朋友因刑事案件被一审判决后,他想上诉,但又担心上诉后刑罚会加重。他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上诉都不会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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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上诉不会加重刑罚,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 具体来说,“上诉不加刑”是指在诉讼程序的二审阶段,仅由被告方单方面提出的上诉案件,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能以任何方式增加被告人所应承受的刑罚。这里的“不加刑”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不得增加同种刑罚的力度,比如原来是有期徒刑3年,不能改成4年;禁止调整刑罚执行的具体方式,像不能将缓刑改为实刑;也不可在主刑之外追加附加刑等。对于数罪并罚的被告人,既不能增加总的刑罚额度,也不能加大其中某项罪名的刑罚力度。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刑罚加重。比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另外,若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也可能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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