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否可以假释?
我身边有个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案子,对罪犯能否假释存在疑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形下故意杀人罪的罪犯能假释,法律对此是怎么明确规定的,假释的相关条件和限制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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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假释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 首先,需要明确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罚,且符合假释其他条件的基础上,经综合考量,是有可能被假释的;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般不能适用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假释条件,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相关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确保假释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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