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民政局是否允许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目前正处于哺乳期,现在我们想要离婚,不知道民政局会不会给办理。想了解一下哺乳期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具体规定,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展开


在哺乳期内,夫妻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平等、自愿地协商,明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将这些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离婚协议。 然后,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离婚才是有效的。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自主意愿和合法权益。 不过,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则有不同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只能由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主张。这是为了保护哺乳期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避免其在身体和心理较为脆弱的时期受到离婚诉讼的困扰。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若人民法院基于实际情势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此时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