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可以同时进行吗?
我家人在服刑,表现良好有减刑的情况,现在又符合假释条件,想知道能不能同时适用减刑和假释。另外,关于这两者同时适用有没有一些特殊要求和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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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但要遵循先减刑后假释的原则。 首先来解释一下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是指对在服刑期间表现积极、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的罪犯,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比如,罪犯在监狱中积极参加劳动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或者有阻止他人犯罪等立功行为,就可能获得减刑。假释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在时间间隔上也有相关要求。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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