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可后来对方不按协议履行相关约定,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着离婚协议书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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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通常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法律文书的性质来看,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特定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制作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而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它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范畴。 其次,从协议的生效及履行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离婚协议即可。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然而,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并非毫无办法。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先提出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请求,待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依据法院的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需支付孩子抚养费,若该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在通过法院确认协议合法后,就可以凭借相关裁判文书要求强制执行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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