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我和配偶长期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都不想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想知道具体能不能在异地办离婚,如果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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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只能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异地离婚手续。但在部分试点地区,比如镇江从2023年6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要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并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接着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关于管辖法院,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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