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股权双方是否可以用来质押?
我和合作方有一些投资股权,现在我资金紧张,想考虑用股权质押融资。但不太清楚具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们双方这样操作,还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什么手续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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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股权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通俗来讲,就是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来保证自己会履行相关债务,如果到期还不上钱,质权人就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也就是说,只要是有权处分的股权,就可以进行质押。同时,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以投资的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协议,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这样质权才正式设立。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股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是不能随意转让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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