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伤一级是否可以和解?

在一些纠纷中造成了他人轻伤一级的伤害,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不想让事情闹得太严重。想了解轻伤一级和解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和解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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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轻伤一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和解的。 首先,需要明确轻伤一级的法律性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轻伤一级案件来说,如果案件源于民间纠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可组织调解或促成和解。若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双方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一般也不会撤案,因为刑事责任是由国家追究的,但和解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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