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立案后能否调解?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对方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调解啊?具体民事赔偿和刑事部分分别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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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立案后,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调解,且调解工作会贯穿整个诉讼程序。这是因为民事赔偿主要涉及对受害者因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是可行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而对于刑事案件部分,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进行和解调解。因为轻伤一级已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公权力机关需依法处理。不过,若受害方能与检察院保持良好沟通,在支付相应赔偿金后获得对方的谅解,有可能争取到检察院免予提起诉讼的决定。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后,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之,轻伤一级立案后,民事赔偿部分可调解,刑事部分虽不能自行调解,但满足一定条件可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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