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案件是否可以判缓刑?

最近接触到一个未成年人介绍卖淫的案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判缓刑的可能。具体就是想了解未成年人在这种案件中,怎样的情形下能争取到缓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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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判缓刑的。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目的是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考验期的情况下,促使其改过自新,同时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一些弊端。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案件,如果未成年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介绍卖淫的次数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例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例如有相关的教育矫治措施或者家庭监管条件能够保证其不会再次实施类似犯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比如所在社区具备相应的监督和帮扶条件等,那么就可以判处缓刑。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未成年人在介绍卖淫后积极认罪认罚,且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实行社区矫正,法院最终判处了缓刑。但如果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如多次介绍、介绍幼女卖淫等,可能就不符合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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