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够不履行赡养义务?
我家老人有几个子女,其中有子女想放弃继承权,就声称以后也不赡养老人了。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法,想了解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放弃继承权到底能不能就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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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并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以及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从伦理道德层面讲,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时,子女理应对父母进行赡养和照顾,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层面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必须承担的责任。 其次,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赡养义务是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的。即使子女放弃了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利,其仍然需要对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赡养义务。 最后,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比如被要求支付赡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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