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能否缩短刑期?
我因为身体原因被批准监外执行了,现在很关心这会不会影响到最终服刑的时长。想知道监外执行期间到底算不算在刑期里,会不会有办法缩短实际服刑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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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本身并不会直接缩短刑期。 监外执行,通俗来讲,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所以依法将其放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 从刑期计算的角度看,监外执行期间是计算在刑期以内的。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监外执行1年,那么这1年是算在5年刑期里的。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总之,监外执行只是刑罚执行地点和方式的变化,整个刑期的计算不受执行地点变化的影响,以确保刑罚执行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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