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是否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近遇到有人老是对我进行辱骂和恐吓,让我精神上特别痛苦。我就想知道这种多次的辱骂恐吓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呢?具体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构成呢?
展开


多次辱骂恐吓他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多次辱骂恐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方面,从行为次数上看,一般要求行为人至少实施过三次寻衅滋事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每次此类违法行为都需要具备犯罪的严重性,也就是“情节恶劣”。比如,辱骂、恐吓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导致他人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或者在公众场合进行辱骂、恐吓,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中规定了寻衅滋事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那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