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无力偿还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跟我说他实在没钱还,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上看,我还有没有能把钱追回来的办法,是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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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无力偿还并非就没有办法了。首先要知道,债务应当清偿是基本的法律原则。 如果欠债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所以债权人可以和欠债人协商,了解对方具体情况,看看能否达成一致,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比如欠债人只是近期资金周转困难,约定一个稍长的还款期限,让其有时间筹集资金还款。 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最终胜诉,而欠债人依然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欠债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即便一开始欠债人表示无力偿还,但如果后续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权益依然有机会实现。 不过,如果欠债人确实是永久性或长期无力偿债,像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况,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核实认定债务人无可强制执行财产的,应当中止执行。但这也不意味着完全没希望,如果之后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是欠债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拒不偿还,这种情况就涉嫌犯罪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即便欠债人声称无力偿还,债权人也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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