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能否做不起诉处理?
我身边有人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相关事情,现在很担心会被起诉。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 况下,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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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
首先,要明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关于不起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极少,传播范围极小,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影响等。例如,只是在非常私密的小范围内偶尔传播了少量淫秽物品,且及时认识到错误并停止了该行为。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际案例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可能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还有的情况是,如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一直无法明确嫌疑人获利的数额(在涉及牟利的相关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获利数额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检察院严格按照定罪、量刑均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最终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总之,是否能不起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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