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判我全责但对方无牌无证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场车祸中被判定为全责,可后来发现对方车辆无牌无证。我就很疑惑,明明对方有明显违规行为,却还是我全责。这责任判定合理吗?后续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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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是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虽然对方车辆无牌无证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一定直接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在这场车祸中,是由于您的过错行为,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逆行等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即使对方车辆无牌无证,交警也可能会判定您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对方车辆无牌无证上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阐明对方无牌无证的情况以及您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的理由。同时,对方的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会由交警另行进行处罚,不会因为事故责任的划分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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