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撞人了对方全责且人没大事的情况下,具体该怎么赔偿?

最近遇到一起车祸,车撞了人,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好在人没什么大事。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要求对方赔偿哪些具体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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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撞人且对方全责、人没大事的情况下,赔偿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等。例如去医院检查、买药等产生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需要休息,导致工作受到影响而减少了收入,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护理费**:若受害人在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产生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时间等因素。 - **交通费**:受害人因就医、复查等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如打车费、公交车费等,都可以要求赔偿。 - **住宿费**:如果受害人因就医需要住宿,那么合理的住宿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 **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受害人住院治疗,按照相关标准,对方需要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如果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康复,那么营养费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 **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辆在事故中受到损坏,那么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对方应当赔偿。 - **车辆贬值损失**:在一些情况下,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可能会因为事故导致车辆的价值降低,这部分贬值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营运而产生的损失,对方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通常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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