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子是我的名字,是否可以归我所有?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车子登记在我名下,但不太清楚这车子在法律上到底算谁的。我们对于车子归属还存在一些分歧,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车子能不能确定归我所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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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车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归该方所有,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车辆是在结婚前由一方自行购置所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无论车辆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购买车辆的这一方都对车辆享有单独的所有权。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辆车毫无疑问归购买方所有。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车辆是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购得,即便车辆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当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将车辆登记在某一方名下时,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对于车辆的归属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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