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路边被撞,责任该怎么划分?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车辆是按照规定停放在规定的位置,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那么停车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由肇事方全部承担。例如,车辆正常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内被撞,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若停车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且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停车人需要根据事故的成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是次要责任。比如车辆违停在马路中间,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导致被其他车辆撞上,此时违停车辆的驾驶人通常需承担次要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另外,如果被撞车辆是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暂时停放在泊车位之外的区域,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明确的警示标识,那么该车辆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例如车辆在行驶途中突然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驾驶人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在适当距离处设置了三角警示牌,这种情况下若车辆被撞,驾驶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若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选择逃逸,则逃逸者将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可适当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