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关于诉讼标的的规定是怎样的?


案件受理费关于诉讼标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诉讼标的额度大小直接影响到案件受理费用。简单来说,诉讼标的就是你在打官司时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比如你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诉讼标的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你的诉讼标的额是30万元,那案件受理费计算如下:1万元需交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为(10 - 1)×2.5% = 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为(20 - 10)×2% = 2000元;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为(30 - 20)×1.5% = 1500元,把这些费用相加就是总的案件受理费。 另外,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相关概念: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对象,在财产案件中常表现为请求的财物价值数额。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其收取与诉讼标的等因素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