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争夺孩子抚养权涉及户口问题时需要去公证处吗?

我正在和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涉及到孩子户口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处,去公证处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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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且涉及户口问题时,是否需要去公证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和户口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是一个人身份和居住信息的重要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主要是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户口和公证处的问题。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了一致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涉及到户口迁移等问题,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双方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可以作为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等手续的依据,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需要专门去公证处了。 综上所述,争夺孩子抚养权涉及户口问题时,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希望增强协议效力,可以选择公证;如果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则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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