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哪一方,判定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遵循一定原则,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首先是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来说,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考虑到孩子在婴幼儿时期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在为孩子提供生活保障、教育资源等方面更有优势;个人素质,品德良好、有责任心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例如,一方长期陪伴孩子,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看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准许。这样可以让孩子同时保持与父母双方的亲密关系。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一切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