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一头雾水。想知道到底怎么算才合理合法,是按照收入比例,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具体计算方式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抚养
  • #抚养费算
  • #法律依据
  • #抚养标准
  • #婚姻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计算方式的。 首先,抚养费的承担主体一般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过要是双方另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 然后说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比如,小李月收入8000元,有一个孩子由对方抚养,那么他每月可能需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1600元到2400元之间;要是有两个孩子,比例适当提高后,支付的抚养费最多一般也不会超过40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小王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不太固定,要确定抚养费时,就会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再按照相应比例来计算。 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那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就需要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规定,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比如按月、按季度支付就是定期给付,如果一方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性把孩子成年前的抚养费都给付了。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的费用。 固定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有规律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指收入不稳定,不具有固定规律,像个体经营收入、灵活就业收入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