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向法院申诉的期限具体是多久呢?
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清楚自己如果要向法院申诉维权,这个时间期限究竟怎么算。比如有的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一直没收回钱,担心过了某个时间就不能再通过法院途径解决了。想详细了解下这个申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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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向法院申诉的期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了乙却没有还钱,从这个时候起,甲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从此时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同时,还有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比如甲的权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从实际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了,法院一般就不保护了。 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等情形。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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