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都有什么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要凭据支付,不过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那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药费、检查费等都在此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因治疗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主张这部分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简单说,就是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陪护费,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患者,产生的费用就类似这种情况。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比如死者生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这部分费用就可以主张。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要凭据支付。比如家属为处理医疗事故和患者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同样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这是对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另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也参照有关规定计算。 相关概念: 基本医疗费用:一般是指满足人们基本医疗需求的、必需的医疗服务费用。 被扶养人:指的是依靠死者生前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者或其家属因精神痛苦而给予的金钱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