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不幸有人因此丧生。现在家属和责任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不清楚具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比如各项赔偿费用该怎么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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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受害者年龄有所不同: - 若受害者未满60周岁,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为5万×20 = 100万元。 - 若受害者在60周岁至74周岁之间,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岁))。比如,受害者6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万元,则死亡赔偿金为3万×(20 -(65 - 60))= 45万元。 - 若受害者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丧葬费为8000×6 = 48000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 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至十八周岁。 -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 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具体数额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 - **其他合理费用**:还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凭相关票据等证据进行确定。 **赔偿责任承担**: 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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