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否由被告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是否由被告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谁付费”,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民事案件里,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更好地进行诉讼活动而作出的选择,所以费用通常由自己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首先是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当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其次,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 另外,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和担保类案件中,也可能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在担保类案件中,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需要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在符合条件时,担保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