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送人但有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当公司资产送人但存在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如果公司将资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这种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若公司无偿送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送行为。 其次,如果公司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资产送人,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外,关于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未达公司法最低标准,使公司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达到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是公司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为名义或虚拟股东,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当公司与其股东或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比如利益与收益不分、资金混同、业务混同,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意味着实质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