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后果。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出资责任。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不仅要向公司补足出资,还要对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一般不会受到牵连。例如,甲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当公司经营不善负债时,甲股东最多以这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再者是清算责任。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违法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致使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