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60岁工伤死亡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对于60岁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60岁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后,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如下: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给予的补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每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6,得到的数额就是丧葬补助金的金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予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经济补偿。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这里要注意,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万乘以20,即80万元。 关于赔偿流程,家属首先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者家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可以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60岁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家属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