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他人著作权构成侵权时,需支付的赔偿金是多少?


传播他人著作权构成侵权时,赔偿金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这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作品的销售量减少、许可使用费用的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比如,某作家的小说因侵权而销量下滑,原本可获得的销售利润减少部分就应计入赔偿范围。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其次,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非法销售侵权作品的所得、利用侵权作品获取的广告收益等,都应计算在内。例如,某网站未经授权大量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其从广告投放中获得的巨额收入就应作为赔偿依据之一。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即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再次,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判决。法定赔偿数额通常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例如,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赔偿数额可能会接近五百万元;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赔偿数额可能在五百元到数万元之间。此规定也源于《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后,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同时,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总之,传播他人著作权构成侵权时,赔偿金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数额由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