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合同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受了工伤,现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工伤人员遇到合同不续签的情况,到底有没有补偿啊?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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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人员合同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等级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分为一到十级。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人员,在合同不续签时的补偿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单位必须一直保留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比如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 而对于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这种做法一般是不符合规定的,但如果职工同意,同样需要支付上述相应的补助金。 对于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当合同到期不续签时,无论哪一方提出,工伤职工都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工伤人员合同不续签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工伤的等级以及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除了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外,其他等级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工伤人员在合同不续签时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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