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和别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想了解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具体都有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又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希望能有个清晰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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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标准如下: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要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致使受害者不幸离世,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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