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与人发生冲突,对方把我打伤了,去医院检查后鉴定为轻微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涉及哪些赔偿项目,又该如何计算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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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关于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要有正规的票据来证明。如果对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对方得承担举证责任。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其次是误工费。这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持续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比如你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实在没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其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然后是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要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接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会得到赔偿。 最后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的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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