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具体伤残情况等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 - 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 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其次,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例如实际产生的医疗、抢救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等。 - 因伤残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像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还可能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若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