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用于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各项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赔偿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要凭据支付,不过原发病医疗费用不算在内。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额外做了手术、检查等产生的费用属于赔偿范围,但原本就有的疾病治疗费用不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要是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月工资1万元,因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3万元(前提是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是100元,患者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10 = 1000元。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患者住院30天,陪护费就是60000÷365×30(此处为简单示例计算,实际可能有更精确算法)。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配置普通轮椅,市场上普及型的价格就是赔偿依据。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因就医产生的打车费、坐公交费用等。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概念: 原发病医疗费用: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以从两个方面审查,一是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二是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