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的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呢?


轻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而是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若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等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一并赔偿。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需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结合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