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缺斤少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去市场买水果,回家一称发现重量少了不少,感觉商家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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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缺斤少两属于商家的欺诈行为。在法律上,欺诈就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就商品缺斤少两来说,商家故意不按照商品实际重量进行售卖,让消费者以为购买到了足够分量的商品,这就构成了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存在商品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要是算下来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块,那么商家至少要赔偿五百块。 同时,《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除了上述赔偿外,相关部门还可能对商家进行处罚。 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商品等证据,先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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