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人了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对方需要医药费去治疗,我买了交强险,不太清楚按照规定交强险这边需不需要给对方垫付这笔医药费,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关于垫付医药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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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撞人后,不一定需要垫付医药费。 首先,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目的是给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基本保障。 在一些情形下,交强险可能需要垫付医药费。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若存在这些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要是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交强险通常不会主动垫付医药费。这时,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一般由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依据具体保险条款和事故责任来处理。 在实际中,保险公司会详细调查评估事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垫付条件。作为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和相关方沟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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