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概念与定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冲突事件,感觉好像和寻衅滋事有关,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呢?就是想弄清楚关于寻衅滋事罪概念和定罪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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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无缘无故去惹事生非,严重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了,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多次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等伤害后果;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长期、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特定对象,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学习的情况。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致使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构成要件来讲,客体要件方面,该罪名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以及人们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共同准则。客观要件上,行为表现为无缘无故生事端、煽动纷争、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无忌、破坏公共秩序等。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如上述所讲,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定犯罪行为。 社会公共秩序:就是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共同需要遵守的秩序规则,像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的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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