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对共同财产认定条件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财产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呢?是从时间、来源还是其他方面判断呀?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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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认定条件。首先,就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其主体得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从时间上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通过劳动获取的经济收入。比如夫妻一方每月的工资收入,或者因工作获得的奖金等都属于此类。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不管是一方独自经营生意获得的利润,还是夫妻双方一起投资股票、基金等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开了一家小店,经营所得的盈利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例如,婚后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婚后一方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如果遗嘱里没有明确说只归这一方,那这个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个兜底条款,像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共同财产认定主要从主体、时间、来源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兜底条款:为了涵盖法律未明确列举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所设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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