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我想成立一个合作社,但不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希望能知道成立合作社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有什么要求,这样我才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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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一般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成员方面有要求。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也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其次,要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章程是合作社的“行动指南”,它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运营规则、成员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 再者,要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比如需要设立成员大会,它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可以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这些组织机构共同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另外,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名称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命名,而住所是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在章程中要明确确定。 最后,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成员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出资,出资方式和金额等都要在章程里明确,这是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基础。 上述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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