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刑事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亲人之前涉及刑事案件,现在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想提出申诉,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知道相关流程和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看是否符合申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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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刑事申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诉主体方面**:申诉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是为了确保申诉是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定代理职责的人提出,以保障申诉的合理性和严肃性。例如,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出申诉。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对象方面**:申诉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只有当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相关司法程序已经走完,才能对其提出申诉。比如,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后,若认为判决存在问题,就可以针对该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时间方面**:一般情况下,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但存在特殊法定情形的,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具体包括: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行刑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但未被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除此之外的申诉,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申诉材料及证据方面**:要有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还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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