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和配偶打算申请离婚登记,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比如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有没有特定要求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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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就是说,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是非法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明确界定,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在解除时才可以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进行。 其次,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对离婚这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再者,离婚申请书必须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是排除一切外界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意愿。所以,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并陈述理由。 然后,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明确具体的分配方式,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也要有清晰的约定。 最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利,是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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