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想找个律师帮我处理一个民事纠纷,但不太清楚和律师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要满足啥条件。是签了合同就行吗,还是有其他要求?我怕自己不懂,到时候出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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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法律事务交给律师处理,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当事人是自愿委托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当事人不能被律师欺骗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也不能被迫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律师与当事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前提。 其次,当事人和律师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成年人一般不能直接委托律师,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委托。而律师必须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依法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最后,委托代理关系通常要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双方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费用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是这种约定的具体体现。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律师与当事人才能合法、有效地成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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