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基本水平的居民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符合规定标准时,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低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现役义务兵等。 关于收入方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低保标准,这是一个重要的申请条件。例如,当地低保标准是每月人均600元,而你家庭人均月收入只有400元,那么在收入方面就初步符合了条件。但是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可能会高一些,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标准则会低一些。 另外,家庭财产状况也有要求。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等。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等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不能享受低保。这是为了确保低保资源能够真正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家庭手中。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低保申请。比如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可能会影响其家庭的低保申请。 申请低保的程序通常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各地也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申请条件和审核审批程序等内容。 总之,申请低保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如果你认为自己家庭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