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我是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感觉继续下去大家利益都会受损。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具体条件下,像我这样的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呢?是只要觉得经营不好就行,还是有更严格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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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明确,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包括公司僵局,即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还包括欺压行为,也就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要注意,不是公司出现亏损就可以认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法律对此有严格界定,毕竟解散公司会影响众多相关人员利益。 其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状况持续下去,对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的损害。 其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里的其他途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股东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比如尝试在公司内部协商、召开股东会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手段。而且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其四,提起诉讼的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起诉之日为准。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这些条件,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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