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费的条件有哪些?


社保退费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可以申请将已缴纳的社保费用退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社保退费的常见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重复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退费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在不同地区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多份社保待遇。所以,对于重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可以申请退还。例如,小李在A地工作时缴纳了社保,后来到B地工作又缴纳了社保,这种重复缴纳的情况就可以办理退费。 其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且不愿意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再者,参保人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最后,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