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不当得利之债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纠纷问题,涉及到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的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所以想了解下2024年不当得利之债成立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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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不当得利之债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财产范围的扩大等)和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等)。 其次,他方受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如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包括消极损失(如可得利益的丧失)。 再次,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最后,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所谓“合法性”具体指对于特定行为的评价须按法律规定、而不能按照合乎情理的标准予以判断。即使受益存在形式或实质上的“正当性”,亦不能改变按照“合法性”标准判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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